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的通知
中绿基[2022]111号
各省(区、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各基地建设单位及相关技术支持机构:
根据《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办法》(中绿基[2020]148号)要求,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2022年度各地方申报的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3个申请符合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要求,2个申请符合全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要求,现确认为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具体名录见附件)。
请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依规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园区的引领带动和辐射推动功能作用。请获得确认园区按照《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建设办法》规定,突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优势特色,加强园区建设和管理,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效能,为推进以绿色有机为主体的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创新发展树立典型。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名单
附件
2022年度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名单
序号 |
省份 |
申报单位 |
批准园区名称 |
1 |
江苏 |
南京平山茶叶有限公司 |
全国绿色食品(茶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
2 |
安徽 |
芜湖东源新农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全国绿色食品(水果、大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
3 |
宁夏 |
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 |
全国绿色食品(大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
4 |
吉林 |
通化江达米业有限公司 |
全国有机农业(大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
5 |
江苏 |
常熟市人民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 |
全国有机农业(茶叶、水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